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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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1执3476号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 本院(2019)吉2401刑初31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罚金130,000元)。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院印)联系人:李成范联系电话:0433-2586348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