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1执3476号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

本院(2019)吉2401刑初31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罚金130,000元)。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院印)联系人:李成范联系电话:0433-2586348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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