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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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 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2401执恢780号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魏欣、邰俊凯、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陆民,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魏欣,女,汉族,现住延吉市进学街。 被执行人邰俊凯,男,满族,无职业,现住延吉市进学街。 被执行人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袁一田。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与魏欣、邰俊凯、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吉2401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偿还借款479,777.79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011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案件执行过程中,2020年6月18日,本院作出(2019)吉2401执恢300-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以物抵债取得的位于龙井市水利局西侧海兰江畔第一城小区,第XXX幢XX单元X层,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XXX,建筑面积为403.832平方米的商业房屋。2020年7月13日,本院依法委托吉林延龙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以上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1,817,244.00元。2020年11月27日10日至2020年11月28日10时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以上房屋进行司法网络拍卖,因无的竞买而流拍。2020年12月22日10时至2010年12月23日10时止对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以上房屋进行司法网络拍卖,因无的竞买而流拍。2020年12月28日,申请执行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申请对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以上房屋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格1,163,036.16元,扣除评估费用9995元,抵偿债务。截止到2020年12月28日,逾期和迟延履行利息计484,311.69元,执行合计1,125,010元。2020年12月28日,本院作出(2020)吉2401执恢488-2号执行裁定,将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以上房屋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格1,163,036.16元,扣除评估费用9995元,抵偿债务1,125,010元,差价款28,031.16元支付给法院。案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