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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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保全人孙宏伟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东丰支行卡号为: 080324200100666XXXX的工资16万元及利息52800元。 冻结期间为一年,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8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