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行
文山仟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停止(2018)云2610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以仟浩公司名义在中国银行文山州七都支行设立的账户(账号13×××744)实施冻结措施的执行;

二、确认以仟浩公司名义在中国银行文山州七都支行设立的账户(账号13×××744)内被冻结的资金属原告赵宏武等59人所有;

三、驳回原告赵宏武等59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赵宏武等59人负担。

各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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