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421执115号

闫凤宇、蔡鸿玉:

闫凤宇与蔡鸿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67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将该款转付给闫凤宇。至此,闫凤宇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421执115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1-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