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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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吴海梅,公民身份号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顾军林,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本省西宁市。 申请执行人吴海梅与被执行人顾军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184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12日执行完毕。 申请标的为15239.37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5368.37元(其中执行费12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