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21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吴海梅,公民身份号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顾军林,公民身份号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本省西宁市。

申请执行人吴海梅与被执行人顾军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青0121民初184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12日执行完毕。

申请标的为15239.37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5368.37元(其中执行费12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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