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延边世贸大厦有限公司 吉林天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8元(已申请缓交),由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