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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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延边国信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