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边豪星建筑防水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8)吉2401民初81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向延边豪星建筑防水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87059.6元及违约金(以87059.6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1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1%计算);

三、驳回延边豪星建筑防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7元,二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094元,合计3141元,由***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4.50元,二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169元,合计1753.50元,由***负担1498.10元,由延边豪星建筑防水有限公司负担255.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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