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豪星建筑防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8)吉2401民初81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向延边豪星建筑防水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87059.6元及违约金(以87059.6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1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1%计算); 三、驳回延边豪星建筑防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7元,二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094元,合计3141元,由***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4.50元,二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169元,合计1753.50元,由***负担1498.10元,由延边豪星建筑防水有限公司负担255.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