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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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度的承包金共计28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2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1472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共计26472元,由原告***承担6472元,由被告***承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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