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鑫之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度的承包金共计28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2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1472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共计26472元,由原告***承担6472元,由被告***承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