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乡政府
法院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鲁山县张官营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的张政[2019]212号《关于南王庄村***、***土地经营管理权的调查处理决定》;

二、撤销被告鲁山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的鲁政复决(2020)12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鲁山县张官营镇人民政府、鲁山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0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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