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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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乡政府 |
法院 |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鲁山县张官营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的张政[2019]212号《关于南王庄村***、***土地经营管理权的调查处理决定》; 二、撤销被告鲁山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的鲁政复决(2020)12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鲁山县张官营镇人民政府、鲁山县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