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起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偿还完全部借款本金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25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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