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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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西宁支行 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壹拾陆亿元整(1,600,000,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名下相当于该款额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西宁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