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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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蔡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9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欠款120000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从2016年6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100元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0元,由***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