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29161.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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