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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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盛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工程款12289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22898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96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2760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112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