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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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濮阳开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留支行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自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4日,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9.6‰计算;自2019年6月5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月利率14.4‰计算。被告已付期内利息51.05元应予以扣除)。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履行保证义务后享有追偿权。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在本院指定的履行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及保全费3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