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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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张家界大成山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张家界山水天下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家界山水天下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将张家界大成山水国际大酒店中的山水座第3层342号房屋产权到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张家界山水天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