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费5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3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承担的诉讼费已由***预交。***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予退还,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及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