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7执恢430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职员,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农民:其他,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民间借贷纠纷的(2019)浙1127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浙1127执恢430号]。

经本院执行,本院本次恢复执行980.59元,已执行到位980.59元,本次恢复执行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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