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加工款29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9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1日至款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元,由被告***承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直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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