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其他执行一案;其他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2019)闽01执保392号承办人:吴雪玲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C}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2019)闽01执保392号承办人:吴雪玲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申请人

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连江县凤城镇太一涂料店、陈从章

收案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附录

结案日期

执行依据

(2017)闽01民初851号

已保全财产

(担保物未列明可附民保号裁定)

冻结陈从章名下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XX,实际冬季金额XX元;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实际冻结金额XX元;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实际冬季金额XX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实际冬季金额XX元。

查封期限: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3日

告知申请人

事项

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之日30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到期若没有采取续行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申请人签名

上述保全具体情况本人已知悉并复制相关材料信息。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审判庭签收

已保全财产的协执、回执等相关材料已收悉。

承办人(或书记员)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申请人、业务庭、档案室、局综合处各一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