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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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东中建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云南云路红石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丽江文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民初71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由被告云南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丽江文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49119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该款项自2014年7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民初71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原告丽江文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由云南云路红石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云南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向丽江文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偿付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丽江文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822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221元,合计36442元,由云南石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云路红石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并入执行款中一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