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丽江金水源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
攀枝花市俊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攀枝花市俊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以下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1、坐落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2幢附4号商业房产(面积176.73㎡,房屋唯一号:152848)。

2、坐落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2幢附3号商业房产(面积133.16㎡,房屋唯一号:152849)。

3、坐落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15幢11-3号住宅房产(面积110.33㎡,产权证号:X00004386)。

4、坐落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2幢附5号商业房产(面积491.99㎡,房屋唯一号:348677)。

5、坐落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2幢附9号商业房产(面积491.99㎡,房屋唯一号:247601)。

6、坐落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2幢附11号商业房产(面积132.02㎡,房屋唯一号:152696)。

7、坐落于:西区格萨拉大道38号2幢附8号商业房产(面积176.73㎡,房屋唯一号:152845)。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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