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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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金鹏飞、丁丽俊3559025.83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被执行人等价值的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金鹏飞、丁丽俊收入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陈世萍的3559025.83元的债务。 三、被执行人金鹏飞、丁丽俊应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