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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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贵州鼎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456.14元,由原告贵州鼎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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