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9006民初485号 原告: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也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海南海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良格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杨绵强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