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545.2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631.0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0元,减半收取为1085元,由原告***负担465元,被告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担6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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