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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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海口华瑞佳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海口华瑞佳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473128.22元、利息3528.21元及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5元,由被告海口华瑞佳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