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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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尉氏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房产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所补偿的房产予以查封、冻结(保全金额为15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