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3行初40号行政判决;

二、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对2016年3月29日王银柱与洛阳市老城区营庄村(庄王山村民组)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签订《洛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唐红与洛阳市老城区营庄村(庄王山村民组)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签订《洛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三、驳回王银柱、唐红要求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按拆迁协议上选定的房屋进行分配的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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