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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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已偿还的75990元予以扣除);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费1020元; 三、被告曹守英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曹守英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追偿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2300元,上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纳上诉费,视为不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