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莱州市云峰工业园迦南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借款本金79185.08元及截止2020年6月18日的利息2840.54元,合计82025.62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还款同时,给付原告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实际欠款额计算的利息。

三、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名下位于莱州市柞村镇陈家疃村天缘山庄101幢****室、东3号小房的房产(他项权证号为莱房他证柞村镇字第****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1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260元款直接给付原告。被告***、***对上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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