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于2020年10月31日解除;

二、撤销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土地承包金1581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三、维持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95元,由汤建负担7000元,***负担10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62元,由***负担1462元,***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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