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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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于2020年10月31日解除; 二、撤销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土地承包金1581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三、维持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95元,由汤建负担7000元,***负担10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62元,由***负担1462元,***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