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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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向***给付欠付劳务费57468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74681元为计算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短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9元、保全费3720元,由原告***承担429元,被告***宾承担8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