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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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原告向***给付欠付劳务费57468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74681元为计算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短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9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9元、保全费3720元,由原告***承担429元,被告***宾承担8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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