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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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47,522.81元,由被告***赔偿人民币132,770.52元、由第三人***赔偿人民币14,752.29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对被告***承担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5元,减半收取1672.50元,由原告***负担76.25元(已交纳),被告***负担1436.62元,第三人***负担159.63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本案生效判决履行。未履行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