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吉艺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安吉振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安吉艺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4日签订的装修合同书于2021年1月22日解除;

二、安吉艺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退还***、***装修款15000元并赔偿损失12000元,两项合计27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85元(已减半),由安吉艺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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