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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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吉艺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安吉振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安吉艺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6月4日签订的装修合同书于2021年1月22日解除; 二、安吉艺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退还***、***装修款15000元并赔偿损失12000元,两项合计27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85元(已减半),由安吉艺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