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岱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44800元及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2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负担227元,由被告***负担7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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