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2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0元,减半收取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