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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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0521执22号 夏小明、吴长松: 申请执行人夏小明与被执行人吴长松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吴长松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3003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至此,夏小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当涂县人民法院(2020)皖0521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