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0521执22号

夏小明、吴长松:

申请执行人夏小明与被执行人吴长松健康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吴长松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3003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至此,夏小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当涂县人民法院(2020)皖0521民初253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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