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681执恢221号 移送执行部门:启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1989年11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681刑初39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7500元,退赔款5631元。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作出(2020)苏0681执333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20)苏0681刑初392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财产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现因被执行人***对(2020)苏0681刑初39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刑已全部履行完毕,故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对该案进行恢复立案,现依法对(2020)苏0681执3338号案及(2021)苏0681执恢221号案进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