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681执恢221号

移送执行部门:启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1989年11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681刑初39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缴纳罚金7500元,退赔款5631元。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作出(2020)苏0681执333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院(2020)苏0681刑初392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财产刑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现因被执行人***对(2020)苏0681刑初39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财产刑已全部履行完毕,故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对该案进行恢复立案,现依法对(2020)苏0681执3338号案及(2021)苏0681执恢221号案进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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