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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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道智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山嘀哥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易到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易到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中山嘀哥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二、唯道智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中山嘀哥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票据为准)及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北京易到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唯道智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