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2902.04元;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支付被告***61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7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88元,由原告***负担374元,由被告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