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2902.04元;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支付被告***61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7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88元,由原告***负担374元,由被告许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