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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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豫07民终1741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18)豫0711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18)豫0711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21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1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5日起支付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支付时需扣除已支付的47360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76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240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