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云腾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货款47505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4750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422元,减半收取23211元,保全措施费5000元,合计28211元,由被告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