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云腾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货款47505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4750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耐德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422元,减半收取23211元,保全措施费5000元,合计28211元,由被告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吕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02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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