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汇轩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兆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莞市正田科技有限公司、张福庆、邓倩玲、东莞兆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汇轩实业有限公司、张福柱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5520527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及其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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