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陵市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铜陵万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铜陵市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939.96元;

二、驳回原告铜陵市湖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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