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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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租金18992.5元、煤气费44104元、水费10054元、电费17859元,合计91009.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合肥市长江东路与铜陵北路交汇处合肥市东市区房屋;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违约金2866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0元,减半收取3825元,由原告***负担2744元,由被告***、***负担10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