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租金18992.5元、煤气费44104元、水费10054元、电费17859元,合计91009.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合肥市长江东路与铜陵北路交汇处合肥市东市区房屋;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违约金2866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50元,减半收取3825元,由原告***负担2744元,由被告***、***负担10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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