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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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如意祝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济南点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玉泉区苏平烟酒经销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玉泉区苏平烟酒经销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其经营的公众号网络平台中立即删除侵犯济南点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的案涉五个作品; 二、玉泉区苏平烟酒经销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赔偿济南点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5000元×5)及合理支出4820元,以上共计29820元; 三、驳回济南点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济南点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07元,由玉泉区苏平烟酒经销部、***共同负担3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