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信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吉林市铁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2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二、确认原告***享有拆迁人为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被拆迁人为刘雨海、编号为9012757的《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的权益;

三、确认原告***享有拆迁人为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被拆迁人为刘雨海、编号为901285的《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的权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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