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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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信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吉林市铁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2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二、确认原告***享有拆迁人为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被拆迁人为刘雨海、编号为9012757的《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的权益; 三、确认原告***享有拆迁人为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被拆迁人为刘雨海、编号为901285的《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的权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